為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行為,提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工作質量、專業和服務水平。2020年7月,海南省財政廳制定并印發《海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為什么出臺《辦法》?
2014年國家取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門檻后,我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由2014年40余家發展至2020年4月底的563家,快速增長逾12倍。在釋放市場活力的同時,也給代理機構的市場競爭造成一定程度的無序,使代理機構一些問題更加突出,如:代理機構專業水平不高,市場綜合組織能力與業務發展要求不相適應、專業人才偏少、誠信道德水平有有待進一步提高等問題,導致代理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出現法規理解偏差、采購文件編制和業務操作不合規等方面的問題。為充分發揮代理機構在著提高政府采購效率,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方面的作用,實現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有必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共6章32條,由總則、代理機構管理、從業管理、考核、監督檢查和附則組成。
二、《辦法》如何對專職從業人員進行界定?
財政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代理機構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但并未對專職從業人員進行界定。《辦法》第三條對此進行了細化,明確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專職從業人員”)概念:指與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由代理機構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專職人員,不包括財務、行政等非業務人員,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職人員。
三、代理機構在我省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代理機構在我省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三)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
(四)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五)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
四、代理機構如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符合從業條件的代理機構應當完成登記、備案方可在我省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登記、備案全面施行無紙化。代理機構應先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登記機構信息,網上審核通過登記信息后,再在海南省政府采購網(www.ccgp_hainan.gov.cn)注冊備案,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的賬號及密碼在備案成功后即可啟用。代理機構登記、備案時需填報以下信息:
(一)代理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場所地址聯系電話等機構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專職從業人員有效身份證明等個人信息、專職從業人員培訓證明及所在代理機構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憑證;
(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四)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提供評審場所地址、開評標室照片、監控設備設施等情況;
(五)省級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機構應對登記和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五、《辦法》在提高專職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一)鼓勵專職從業人員參加省級財政部門組織的業務測試。
(二)要求代理機構加強對專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職業道德等方面的繼續教育培訓。對培訓的人數和時間做出具體要求。
(三)對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參加業務測試和集中專業培訓情況給予獎勵分。
六、《辦法》在加強代理機構監督管理方面有哪些創新做法?
《辦法》)明確,海南省財政廳改進監管方式,推出創新舉措,對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實行以記分考核方式對代理機構進行監管。記分考核是對代理機構在內部管理、業務操作、專職從業人員參加業務測試和專業培訓等情況進行量化比較的管理措施。對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參加業務測試和集中專業培訓情況按標準給予獎勵分,對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發現的違規事項給予扣分。省財政廳在歸納總結代理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參照各省經驗的基礎上,梳理出了85種扣分情形,
記分考核的記分周期為12個月,每周期記分總分為12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扣分分值累加數減去獎勵分所得分值達到12分及以上的代理機構,將在“海南省政府采購網”公示并進行整改,整改時間為2個月。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代理機構僅要求整改,并未取消其注冊備案。采購人選取整改期限內的代理機構的,需向財政部門說明理由。
七、《辦法》對開展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有哪些規定?
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分為定期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兩種形式。
定期專項檢查采取以“兩隨機一公開”的方式每年開展一次,抽查比率不低于本年度實際開展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總量的25%;日常檢查是財政部門根據投訴舉報情況或其他違法違規線索,對相關代理機構或代理項目進行抽查。
我省各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代理機構記分考核的結果合理優化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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