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問制定《海南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為為促進企業與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之間的產學研合作,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良好氛圍,激發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提高科技資源使用效率,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以發放科技創新券的方式,對訂立服務協議的科技創新活動給予補助。支持企業和創客團隊開展科技創新創業活動,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減少企業科技創新的負擔。
二、辦法的起草過程
在《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科技創新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科﹝2016﹞249號)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7月11日在廳網站上公開征集修改意見;7月15日邀請海南生態軟件園、復興城、高新區相關管理人員、企業代表來省財政廳進行了座談;7月17日書面征求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國家大學科技園、海南師范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相關負責人、企業及創新創業團隊的意見,并根據反饋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三、科技創新券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申請條件
企業為在海南省注冊的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創新創業團隊應當為入駐市縣級以上(認定)備案的科技創新創業平臺。
(二)支持范圍
企業、創新創業團隊與科技創新服務單位訂立的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創新券支持的服務范圍:研究開發服務、技術轉移服務、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等研發活動相關的技術服務。
(三)創新券兌現
省科技廳常年受理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定期集中兌現。技術合同或服務協議履行完畢后,科技創新服務單位出具合同執行完畢證明,企業、創新創業團隊按合同金額或實際支付款提交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
(四)立項和撥付
組織相關領域的技術、財務專家對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進行審核,提出科技創新券兌現名單和兌現金額。兌現金額依據經認定登記的合同金額或實際支付金額,按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核定;并應等于或少于申請發放的科技創新券金額。
四、辦法有哪些亮點?
(一)對創新券發放三年來的工作進行了梳理總結,參照深圳市、上海市、貴州省等兄弟省市的好做法,增加了對入駐市縣級以上(認定)備案的科技創新創業平臺的創新創業團隊的支持,每年最高可申請5萬元的創新券額度。
(二)明確了對研究開發服務、技術轉移服務、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等研發活動相關的技術服務進行補助。
(三)鼓勵向境外科技創新服務單位購買科技創新服務;支持省外服務機構提供科技創新服務,實現“互認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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